1. 面试资格审查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于2023年7月上旬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环节。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名单中,按规定面试比例(医疗卫生岗位不受2:1比例的限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考生本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进入面试人员缺额的,经市“三支一扶”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递补进入面试。如递补后仍然未达到有关比例的,按如下处理:
⑴若同一岗位招募2名及以上的,但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未达到2:1但大于1:1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大于1:1,则减少招募岗位名额达到符合规定为止。
⑵若招募岗位名额为1名的,但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未达到2:1的,招募岗位名额列入调剂计划名额(医疗卫生岗位不受2:1比例的限制)。
⑶若进入面试人员是按3:1执行的,未达到3:1但大于2:1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2:1,则减少招募岗位名额达到符合规定为止。
2. 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募岗位的“三类考生”,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面试人员是按3:1执行的,按3:1)的比例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的,不占招募岗位。
3. 若递补后招募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则减少该岗位招募名额直至形成竞争,减少名额列入调剂计划(医疗岗不受此限制)。
4. 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募岗位的“三类考生”,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面试比例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的,不占招募岗位名额,直接进入面试,面试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的,直接进入体检。其他考生则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为资格复审人员。
5.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应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包括:
⑴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取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网上报名通过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2023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附件5,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自行下载),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⑵“三类考生”参照免缴考试费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⑶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募资格。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招募、服务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招募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于资格复审次日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取消招募资格。报考教育服务岗位,增加试讲、试教环节后再进行面试,按照报考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比例和面试比例要求执行。
招募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无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写作)÷2×60%+面试成绩×40%。
有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写作)÷2×60%+(面试成绩×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40%。
报考教育服务机构岗位:有“专业能力测试的,均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相应试讲、试教和面试环节,“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教育)+写作]÷2×60%+[面试成绩×6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40%”的计算方式;无“专业能力测试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2:1的比例确定人员,按无专业能力测试岗位的报考者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写作)÷2×60%+面试成绩×40%的计算方式。
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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