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2023年事业单位考核聘用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原文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荆州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及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意见》(荆人社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启动2023年度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对象
我县在岗服务,且2023年7月底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考核聘用岗位
本次计划考核聘用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岗位计划详见《江陵县2023年度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县人社局统筹安排岗位,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招聘的情况。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
(二)报名地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地点为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305室),联系电话:4738302。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准确填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同时持本人身份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聘用合同、年度考核情况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资格审查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定于2023年8月19日(星期六)在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进行。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本次面试采取等额面试的方式,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考生面试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试得分当场公布,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面试须知
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未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的,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
六、体检
面试合格的考生应参加体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体检工作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聘岗位的情况。
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本次考核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核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关系手续,并培训上岗。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相关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取消应聘资格。
十、纪律要求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考核聘用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徇私舞弊,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
3.考核聘用的各项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均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其他未尽事宜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陵县2023年度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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