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湘西2024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
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受理州属范围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受理属地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
二、受理范围
1.湘西自治州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湘西州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州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
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 持有本州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州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湘西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四、认定材料条件及要求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条件和要求(见附件3)。
(二)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条件和要求请关注相应的县市认定机构公告。
五、认定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1日08:00-11月1日17:00
(二)材料确认:2024年10月21日08:00 - 11月8日17:00
(三)其他事项:在材料确认阶段截止时,仍不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当批次不予受理。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六、工作安排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实行“全程网办”(特殊情况提前预约现场办理),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见附件2),从申报、确认到许可,均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一网通办”,认定结果可以快递方式送达。事后公示的准予行政许可信息,将在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官网”和“湘西信用平台”。申请人可以把公示,当作《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证》使用。
1.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
申请人需预先备齐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见附件3),按要求制好电子证件照和属地身份等材料PDF文件(大小限1MB)。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注意下列细节:
①点击下载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对照手册操作。
②“民族”信息,系统不作自动核验,申请人须认真核对,以免有误。
③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填写,特别注意“证书编号”不是证书上的条形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应在“选择校验类型”点选“核验证书”,然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④学历证书的核验,请在“学历校验类型”点选“核验学历”,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核验”按钮发起核验。
(2)体检要求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湘西州人民医院老院区健康管理中心)完成体检。体检表及注意事项见附件4。
2.网上申报
申请人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当批次网上申报阶段对照手册完成网上申报。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没有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情形。
(2)选中作为申请信息的普通话证书和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请认真检查其核验状态。
(3)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机构申请人一律选“否”。
申请人要尽可能选择在网报系统中核验已取得的最高学历。驻湘西高校在读学生的属地身份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律在后续材料确认环节上传到【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4)在“请选择确认点”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申请人一律选择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认定机构。
(5)在“证书领取方式”处,建议申请人统一选寄递,到付送达,如不需邮寄的请选“否”,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领取。
(6)在“个人简历信息”处,应填写至今的不少于两条连续的简历(时间不能重叠),没有就业的时间段就写“待业”。(如:2018.09-2022.06 XXX学校读书;2022.07-至今 待业)。
(7)申报提交后,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申报信息有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再次提交。
3.材料确认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可立即在“申报提醒”页面点“上传材料”,直接进行材料确认。
(1)【学历/学籍证明】项
只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毕业材料,不受理学籍材料(见附件3)。
(2)【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项
①属“湘西州户籍申请人”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湘西州户籍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②属“驻湘西州高校在读学生”确认点的,此项应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预计毕业时间”可看出2024年下半年在驻湘西州高校就读即可)。
③属“湘西州居住证等证明持有者”确认点的,此项仅限上传以下三种材料之一:湘西州居民的居住证双面(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驻湘西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人事关系证明;来湘西州的港澳台居民相关通行证双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审批发证
(1)本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信息),依据认定条件作出审查结论。
(2)申请人在材料审核期间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对核查出的申请材料问题,本认定机构第一时间通过系统提醒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 ①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②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网站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认定机构将材料确认期间进行人工网上复审。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③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待复核”的,表示根据数据比对的结果申请人暂不满足办理条件。如申请人有疑问,可按照本公告(见附件1)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现场办理(仅限认定资料在网上无法辨认的申请人):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首先应按网站提示在材料审核期间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预约现场办理;再携带材料原件,到湘西州政务服务中心(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站台下)二楼州教体局窗口完成现场办理。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需现场办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和办理的,不能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3)经各环节审核无异议,颁发教师资格证书,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寄递送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4)颁发证书时间:12月。
(二)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
各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选择认定工作方式。申请人请根据相应的县市认定机构具体安排作对应的教师资格认定。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材料,掌握申报流程,准确无误提供相关材料,因个人原因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对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严肃处理。
(三)对需协查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需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另行联系申请人。
(四)各县市认定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做好2024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工作无差错。
(五)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州教体局教师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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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西自治州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地址及联系电话 |
2、湘西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
3、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条件和要求 |
4、《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及体检注意事项 |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0月18日
原文标题: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jyhtyj.xxz.gov.cn/zwgk_165/fdxxgknr/tzgg/202410/t20241018_2188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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