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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福建福州市闽侯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10-11 14:14:08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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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下半年闽侯县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定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闽侯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1.户籍在闽侯县(含福州高新区)的中国公民;

2.持有闽侯县(含福州高新区)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暂住证不支持在我县认定,居住证的申领事项请咨询闽侯县各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3.2024年福州大学城闽侯辖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2024年9月前闽侯县大学城非闽侯籍毕业生需回户口所在地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闽侯辖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 驻闽侯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福州市教育局公告为准。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其他认定要求条件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普通话语音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在本公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应在认定机构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具体见下面的网上申报时间及事项)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如实填写报名信息,逾期不能补报。

账号注册及报名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相关问题说明和“使用帮助”中“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如问题无法自行解决,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发邮件或电话咨询。

(一)网上申报事项

网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5日17:00

申报人员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闽侯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人务必提前进行网络申报,勿等最后几天,以免系统问题造成无法申报。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示的一致,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关于照片特别说明:网上申报所提交的照片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近3个月白底彩色证件照,免冠漏耳,不佩戴任何项链、耳环等首饰,不得裸露肩膀,不染发,近视者可佩戴眼镜),凡照片不合以上规范的,均视为认定不合格。

3.在读非2024年毕业研究生应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

4.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5.申请人网报填写学历信息(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除外)及普通话水平信息时,应优先选择系统比对核验(选择“核验学历”“核验证书”类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普通话证书编号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请补全相关信息并扫描或拍照对应的证书原件上传,系统将显示为待核验,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现场办理。

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6.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体检

参加2024年下半年闽侯县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医院收取,由申请人自理(微信支付)。

(一)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

(二)闽侯县医院体检中心安排

1.闽侯县医院体检中心每周六上午正常上班。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注“闽侯县医院”微信公众号,点“就医服务-微官网-体检服务-体检预约-健康体检-选择对应体检套餐-立即预约”预约闽侯县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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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点及联系电话:闽侯县医院A楼6层健康体检中心(闽

侯县城入口处环岛附近)。联系电话:0591-22066063-8601(分机号)。

00

3.认定申请人可于体检10个工作日后联系体检中心,自行领回报告。(工作日都可去领)

(三)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体检安排

1.请使用手机扫码预约体检时间及报告领取时间:

0

 

手机扫码进行注册(选“注册”,注册中“申请材料登记的派出所”填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

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报名相关信息、个人健康申明

根据提示并结合个人时间安排预约体检时间

预约完成并确认

截图保存预约信息

体检当日出示体检预约凭证

2.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台江区五一南路52号)。交通:地铁达道站(A出站口);公交市一医院或十四桥或好又多联信店站。咨询电话:0591-88306211(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到12:00,下午14:30到17:00)。

(四)体检流程

1.体检报到时间为每天上午8:00。体检须空腹,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需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提交照片及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是同一底版的白底彩色照片,否则视为不合格体检报告),佩戴好口罩到各自选择的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表直接到医院体检部领取,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粘贴照片后参加体检。

2. 女性体检应避开生理期,如无法避开经期者,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没有影响的项目可先做,并在体检表封面用铅笔标注“妇科未检”,并告知前台收单处工作人员,切记必须留下体检通知单和体检表,不可自行带回。待经期完毕后持身份证到体检中心前台领取体检通知单至相应科室做妇科补检,但补做的项目应于2024年12月1日(含)前完成。

3. 体检报告由个人自行领取。(需检查医院是否给出结论并盖章)。

4.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或对初次检查项目进行复查。体检医院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上述受检者,故请所有受检人员在初次体检后保持电话畅通。

(四)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其所去的体检中心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五)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不能申请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温馨提醒: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能参加本次体检及认定,以免胸部拍片影响胎儿发育。)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大量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2.着装以宽松轻便为宜,勿戴项链,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物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3.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并将重大疾病病史、外伤手术史告知医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视力不能达到4.8以上者请自备能将视力矫正到4.8的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佩戴隐形眼镜者请在视力检查前告知工作人员;

5.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无条件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按医院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申请人需本人到指定点参加现场确认,不接受委托办理。现场确认地点为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62号“综合受理窗口”(闽侯县滨江西大道55号),确认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6日(含),(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16:30)。 为防止扎堆,请申请人务必于11月20日8:00-11月30日17:00扫描“闽侯县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预约系统”二维码自行预约现场确认时间。证书立等可取。

0(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及体检照片为同一底版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并且要符合上述第二大点“注意事项”中第2小点“关于照片特别说明”的照片要求。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背面写上认定学科与姓名。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以下材料5选1)。

(1)本县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县集体户口的,需提交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的复印件,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申请人应提供《闽侯县居住证》原件;

(3)以在读研究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闽侯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闽侯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闽侯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请人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5. 学历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认定申请人自行到体检中心领取)。需经体检中心认定体检合格。(检查医院是否盖合格章。有需要存底的自行复印一份,上交原件后不再退还。)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提交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校验未通过的需与高校确认,并提供原件。

8.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1个月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后台,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我局在现场确认前将与公安部门联系对认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审查。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上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重要文件,需由申请人入编后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请申请人务必按照我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闽侯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池老师 0591-22986401(法定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五)为方便联系与沟通,认定申请人可加QQ群:697192386(2024年下闽侯教资认定群)。

闽侯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8日

原文标题:闽侯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zdlyxxgk/jydt/jszl/202410/t20241010_49058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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