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红谷滩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全省使用聘用控制数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10月9日-10月16日。
2.各校(园)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时间:10月17日-10月25日。
3.区级审核时间:10月31日-11月10日。
4.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
三、提交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6.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版),为5年一周期培训合格证。
申请首次注册的,提交上述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四、其他事项
1.工作要求
1.各校(园)要提前对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进行摸底,及时告之教师及时补办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更正证书错误信息等。
2.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我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教师培训
全省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每5学年为一个周期。在一个培训周期内,教师需至少累计获得36学分且每年至少获得2 学分。退休前最后一个培训周期,对培训学分不作要求。教师培训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通知为准。
3.工作咨询
各校(园)在工作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问题,请与区教体局人事组联系,联系人:陈曦,电话:0791-83950056。
2024年9月29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4年红谷滩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hgt.nc.gov.cn/hgtqrmzf/gggs/202410/b09729cca7cb4a239c3c02eac0e620e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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