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4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应在新化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1)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由医院打印)。新化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定点医院为新化县中医院湘隆养老康复院健康管理中心,乘5路公交车到三中叉路口往西河镇方向走100米。下半年批次预约的体检时间为11月4日-8日。个别申请人如需提前体检,请与体检中心预约,联系电话:0738—3352166。
三、申请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新化县行政区域内的选择新化县教育局。为方便公安部门从业查询,网上住址填报格式为:新化县XX乡镇(街道、林场)XX村(社区)。
注:新化属于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与娄底市教育局同等,申请人网上申报查找认定机构时,在娄底市教育局同级目录中查找新化县教育局(不要点击娄底市)。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彩色白底,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下半年批次10月16日08:00至11月1日17:00。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新化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确认。
下半年批次的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4日-1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③2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各需要一张),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通过的,不用提交纸质材料。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
3.证书颁发
县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含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县教育局将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发放证书,由新化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支付邮资(申请人免费)。
四、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新化县阳光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公告。
联系电话:县语委办 0738-3545739(网报期间)
教育局窗口 0738-3316225(确认期间)
新化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9日
原文标题:新化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下半年批次)
原文链接:https://www.xinhua.gov.cn/xinhua/bmxxgkml/xjyj/tzgg03/202410/3b13b37097034906ba97e2583a65fa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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