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认定范围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1.赣州蓉江新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赣州蓉江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区外户籍人员。
3.在赣州蓉江新区就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及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社会人员认定,如在2024年上半年已通过认定,则不能再申报。不接受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申报)。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25日—10月8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10月16日—18日(9:30—12:00,14:30—17:30)
2.确认地点: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创业路6号管委会四号楼二楼4220办公室。
3.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材料(原件)
①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或部队出具的佐证材料;
(2)学历材料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不能核验的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2)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不能通过核验的须提供普通话证书。
(4)照片
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写好姓名+类别方式,如:张三+小学语文)。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将在现场确认时通知。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方可认定。申请人未参加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证书发放
认定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务必同一底版,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3.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赣州蓉江新区教体”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7-8165855。
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原文标题:赣州蓉江新区2024年下半年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4j8iiDKQkvN099EzUFV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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