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按照“属地化”认定原则,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石城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石城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
2024年9月23日8:30—9月30日17:3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可先完善个人信息。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参加2021年及以后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证书上的相关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可以通过“录入证书”的方式进行普通话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状态是“待核验”,需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证书原件进行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打开个人手机的“学信网”APP,使用右上角的【扫一扫】扫描二维码查询本人学历信息,选择本次需要使用的学历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在确认页面核实本次推送学历详细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APP 提示“操作成功”即视为推送成功。推送成功后需在学历核验页面点击【已完成授权,点击刷新】按钮,页面将刷新并展示本次授权推送学历的具体信息,证书编号需自行补充,补充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添加成功。(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①无法核验的学历可以选择适当的核验类型进行学历证书信息添加。添加完成后的学历核验状态是“待核验”,需向认定机构提交证书原件、相关证明或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②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①进行操作。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录入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上传《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承诺书上传后务必清晰可见)
特别提示: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了承诺书内容及您的签名、当前日期的组合,务必要清晰无误。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必请重新修改上传。
3.上传电子照片
提交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照片中人像位置要居中,人物面部要清晰,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保证清晰(须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同底版照片)。
4.填写个人简历
填写本人学习或工作经历,至少两条,不得空项。
5.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线上或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勾选石城县行政审批局为确认点。
(3)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
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
(二)地点
石城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并成功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有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定要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后六位】。
2.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核验,但未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或因大学毕业时间较早,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系统无法核验)的申请者,需提交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有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定要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后六位】。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所有证件在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四、体检
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赣市教师字〔2021〕29 号文件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在10月14日—10月27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表自行前往石城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
注意事项:1.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项目可正常检查;3.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提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五、认定和证书发放
1.资格认定
对2024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经专 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12月12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统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给申请人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2.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为方便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领取证书,在我局申报教师资格证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证书:
(1)现场领取: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阶段,勾选领证方式:自取。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申报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石城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邮政快递寄送(免费邮寄):申报人员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阶段,勾选领证方式:邮寄。申报人员务必写清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具体信息。待教师资格认定各项环节结束后,由我局工作人员按照申报人员提供具体地址等信息,将《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邮寄)的方式寄出。选择邮政快递寄送导致证件遗失等后果的,由收件人或申请人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发证机构不承担责任。琴江镇范围不接受邮寄。
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赣州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体检、证书发放等,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赣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其它事项
(一)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二)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的规定处理。
(三)石城县行政审批局是石城县认定教师资格的唯一合法机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于2021年6月由石城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划转至石城县行政审批局),任何中介机构以教师资格认定为由开展的相关活动均与石城县行政审批局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石城县行政审批局农业和社会事务审批股(市民服务中心三楼337室)。
(二)联系电话:0797-5703559(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4日
原文标题:石城县2024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9wZBT5S_50ZR5VdcZKDQw
意见收集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