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按照《甘肃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要求,现将兰州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含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甘肃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各类聘用制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校级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其中,2019年完成首次注册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第二次注册;未进行教师资格注册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首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首次任教人员申请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二)定期注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身心健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上次注册有效期限(2019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0日共计5年)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者暂缓注册。达到规定学时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者暂缓注册,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两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两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一年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一年,暂缓期内考核合格,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不合格。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或累计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三、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单位)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省市直属学校(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凡属于我市规定注册范围内的教师,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个人网报(2024年9月20日-10月10日)
学校(单位)统一组织本校符合定期注册条件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依次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入定期注册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连同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材料交任教学校。
(二)确认点现场确认(2024年10月11日-10月16日)
学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本校(单位)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学校(单位)集中统一报送当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县(区)教育局初审(公示)(2024年10月17日-11月22日)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初审结论。
(四)市教育局复核(2024年11月25日-12月2日)
兰州市教育局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复核结论。
(五)省教育厅终审(2024年12月3日-12月20日)
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终审结论。
经县级初审、市(州)级复核、省级终审后,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机构)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该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6.新入职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等项目人员,不执行试用期规定的除外)。
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二)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内年度考核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内师德表现证明;
6.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7.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8.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7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合理安排部署
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及属地管理原则,于9月19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辖区学校(单位)纳入定期注册确认点管理,并根据全市定期注册工作各时间段安排,合理设置本县(区)网报,确认点确认及初审时间,指导辖区学校(单位)做好定期注册工作,定期注册网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要协调皋兰县教育局做好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兰州高新区社农局要协调榆中县教育局做好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加强宣传,完善工作机制
各学校(单位)要及时主动联系当地县(区)教育局,确保本校(单位)纳入县(区)定期注册确认点管理,以免耽误教师网上申报;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教师注册信息的录入、上报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要及时解释和处理好注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教师队伍稳定;要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名教师,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定期注册对象、条件、程序、标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备材料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有效组织,据实出具材料
各学校(单位)要有序组织实施定期注册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注册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据实出具聘用证明、年度考核证明、师德考核证明、教师培训证明等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照教育部《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若无原件,则可以用《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复印件(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标注“与原件一致”)。
(四)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各学校(单位)务必认真核查注册材料,做好教师资格证书情况摸底,对证书信息错误或不规范的,按有关要求做好证书信息变更和规范工作,对不在信息系统内的证书真伪加强审核,杜绝错误信息审核通过和虚假证书信息注册,确保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虚假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通过注册进入到教育部数据库,通过后期审核和数据比对,认定为虚假信息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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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
2、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
3、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计表 |
4、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 |
兰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
原文标题:兰州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原文链接:http://jyj.lanzhou.gov.cn/art/2024/9/13/art_288_1389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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