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秋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
2024年9月18日—10月10日。请尽早网上申报,不要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突击申报,以免申报失败。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9月18日—10月1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
(一)随州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随州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随州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随州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随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对象
(一)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师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符合认定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四、认定条件
(一)社会人员
1.政治表现合格。爱党爱国,品德高尚,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2.学历标准合格。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职学校教师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合格。
(1)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他类别、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5.体检合格。
(二)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
1.基本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2.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教育类研究生学历。
4.普通话测试水平达标:
(1)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其他类别、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体检合格。
五、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
1.网上注册方法: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打开“教师资格认定”,点击“认定报名”进入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随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为确认点。完整阅读申报系统中的“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教师资格全国统考信息、学历信息、普通话信息、学籍信息”已实现全国联网,在填报上传信息的过程中,当输入相应编号后系统会自动校验,校验成功后进行下一步操作,直至信息填报完毕。
请注意以下填报事项:
(1)系统核验学历、普通话测试水平不成功的申请人,必须上传《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2)登记照片:必须上传近3个月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
(3)签署《个人承诺书》: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描工具扫描页面中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手机号码或联系电话必须有一个为本人的常用电话。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22-3257939。市内乘21路公共汽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到。
现场审核时,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事项以及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事项,均给予指正并当场退给申请人修改或补充后再按程序办理。在外地工作的申请人可以将资料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申请人及委托人身份信息和《现场确认委托书》(附件2)。
2.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系统自动校验成功的证书均不需要提供原件,其他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系统校验不成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受理。
(3)系统校验不成功的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4)《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附件1)。
请申请人在“随州市教育局”网站上下载。《体检表》插入与系统注册为同一底版的电子登记照片,填入相关信息后再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带到随州市中心医院体检(随州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约定的体检医院为随州市中心医院),近一个月体检合格的报告有效。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1寸登记照片1张(与系统注册同为一底版)。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2.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在现场确认后,90天左右办结(具体时间视下发空白证书的时间早晚而定),申请人可随时拨打0722-3257939咨询证书办理情况。
4.证书办理成功后,申请人(或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综合窗口领取。请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5.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咨询户籍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
县(市、区) | 咨询电话 | 认定公告发布网址 |
随 县 | 0722-3567797 | http://www.zgsuixian.gov.cn/ |
广水市 | 0722-6264349 | http://www.guangshui.gov.cn/ |
曾都区 | 0722-3257615 | http://www.zengdu.gov.cn/ |
随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原文标题:随州市2024年秋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suizhou.gov.cn/fbjd_22/zwgk/zc/qtzd/tzgg/202409/t20240911_12532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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