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请人网上申请、现场确认、本认定机构审核,刘子怡、魏安妮、刘芳等51名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认定要求。现将2024年春季第二批我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24年7月3日—7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反映,电话:027-83099181。
公示期结束后,将进入审批认定、证书制发等程序。公示期无异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确认时选择邮寄服务人员,将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申请人已认定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请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本人人事档案内。
现场领证时间:2024年7月16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现场领证地点: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码头潭综合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审批科6号窗口)。
附件:名单公示 |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3日
原文标题:政府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https://www.dxh.gov.cn/ZWGK/zc_zwgk/ZFWJ/TZGG/202407/t20240702_24234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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