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七十六:学生的权利
(1)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①身心健康权包括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
②人身自由权指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自由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
③人格尊严权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
④隐私权指学生有权要求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⑤名誉权和荣誉权指学生有权享有大家根据自己日常生活行为、作风、观点和学习表现而形成的关于其道德品质、才干及其它方面的正常的社会评价,有权根据自己的优良行为而由特定社会组织授予的积极评价或称号,他人不得歪曲、诽谤、诋毁或非法剥夺。
(2)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①接受、享用教育的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②获取物质保障的权利。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③获得公正评价与相应证书的权利。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④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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